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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未使用“失效装置” 符合法规要求

来源:网通社 2015-12-17 19:55

我们关注到了某些外媒关于德国汽车制造商尾气排放的一些报道,其中也涉及到了梅赛德斯-奔驰的相关产品。由于所涉及的产品并未在华销售,我们第一时间联络了总部,以下是我司对此事的相关态度:

导语

奔驰未使用“失效装置” 符合法规要求-图1

近日海外媒体针对德国汽车制造尾气排放进行了集中报道,由于其中涉及梅赛德斯-奔驰的相关产品,网通社与奔驰官方取得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得到回复,以下为奔驰官方声明:

梅赛德斯-奔驰未曾对产品进行违规操作,我们从未使用过所谓的“失效装置(defeat device)”。每一辆梅赛德斯-奔驰产品在认证时都严格遵守当时所适用的相关法规。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实验室标准与真实的驾驶环境存在差距,因此实际驾驶过程中所呈现的数据也许会与实验室中的标准数值存在不同。

报道中引用了伯尔尼应用科技大学(FH Bern)对一辆2011年生产的梅赛德斯-奔驰C200 CDI所做的测试,该产品所产用的技术于2007年获得认证,其符合欧洲法律规定的欧5排放标准。为了科学地评估伯尔尼应用科技大学的研究结果及其可靠性,我们需要了解其测试条件的相关信息及所测试车辆的使用历史及车况。我们已联络伯尔尼应用科技大学欲了解更多信息,但尚未得到回应。

梅赛德斯-奔驰一直是发动机及排放技术的先驱,致力于研发并应用最为先进的相关技术。然而,我们坚决不认可将实验室数据与实际驾驶数据的偏差猜测或误读为操控排放的指控。梅赛德斯-奔驰一直积极地推动引进全球统一的轻型车排放测试标准及实际驾驶排放测试标准,以尽可能缩小实验室标准值与实际驾驶数据的差异。在世界各地,我们都遵守适用的法律及法规。(网通社 2015年12月17日 发于北京)

文章标签: 奔驰 责任编辑:梁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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